乌鲁木齐市林业(园林)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05.11.2014  16:23
          乌鲁木齐市林业(园林)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大我市林业(园林)执法力度,有效查处各类林业(园林)违法案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向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举报林业(园林)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举报事件属实的举报人,以及协助处置违法案件的人员。

  二、奖励原则:首报奖励,一案(事)一奖、举报保密、实事求是。

  三、凡市民群众投诉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林业(园林)违法情况,由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视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对投诉举报市民给予以下现金奖励。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1.发现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奖励100元。

  2.发现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奖励100元。

  3.发现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奖励100元。

  4.发现毁坏森林、林木,以及毁坏天然林的,奖励50元。

  5.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奖励100元。

  6.发现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情形的,奖励200元。

  7.发现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奖励200元。

  8.发现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奖励100元。

  9.发现擅自开垦和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奖励200元。

  10.发现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面积逾期不归还的,奖励100元。

  11.发现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奖励50元;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奖励100元;伪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奖励200元。

  (二)城市园林绿化方面

  1.毁树、毁绿及其他绿化违法事件经市园林绿化联合执法办公室立案查实,并依法作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行政处罚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元奖励。

  2.依法作出5000元以上,10000以下(含10000元)行政处罚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奖励。

  3.依法作出1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给予第一举报人400元奖励。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

  1.发现正在进行非法野生动物狩猎、野生植物采集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提供违法案件线索,为森林公安案件处置起到直接作用的,案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上,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奖励;案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案件价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直接举报人500元,案件价值1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直接举报人200元。

  2.发现侵占、破坏湿地行为的,提供违法线索,为森林公安案件处置起到直接作用的,一次性奖励直接举报人200元。

  (四)林业有害生物管理方面

  1.报告发现枯死杨、柳的,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鉴定,核实有天牛或吉丁虫活体的,报告人为个人的,一次性奖励200元;报告人为单位的,免费防治林木20株。

  2.报告疑似症状,经检查核实为扶桑绵粉蚧活体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3.报告疑似症状,经核实为大球蚧活体的,报告人为个人的,一次性奖励200元;报告人为单位的,免费防治林木20株。

  4.报告疑似症状,经核实为为黄刺蛾活体的,一次性奖励200元;报告人为单位的,免费防治林木20株。

  5.举报调运苗木、花卉、木材无检疫要求书、检疫证,非法调运自治区禁止调入苗木、花卉种类的,经查处为事实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四、针对查处的以上违法案件,对同一地点、同一问题的首位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但若所投诉举报问题已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过程中,或已被新闻媒体曝光进入处置程序的,则不予奖励。

  五、举报人必须保证所投诉举报事项属实,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设置举报电话:3852985(市森林公安局);5891237(市园林绿化联合执法办公室)。每天10:30—18:30接到的举报,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置;其余时间,对一般问题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置,对重大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置。

  七、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后,由市森林公安局、市园林绿化联合执法办公室、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通知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电话号码到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公园北街88号,市林业局机关二楼)领取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八、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给举报人;若出现多人集体投诉举报的,只按单人单次奖金核发,如何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九、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

  十、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