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赴乌鲁木齐市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21.06.2017  15:01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租赁行业风险隐患,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175号)要求,我厅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对疆内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风险排查。

  2017年6月7日,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国税局、金融办、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赴新疆亚中机电销售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等三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在企业和乌鲁木齐市商务局自查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排查。

  此次重点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业务开展情况、资金跨境流动情况等基本情况,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虚构租赁物,超杠杆经营,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等九项问题。对于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等12类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置风险,将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秩序,增强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意识,促进我区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流通业发展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