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七旬翁注射头孢身亡家属起诉获赔24万

12.02.2015  12:14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肖振亮报道)七旬老人张建身体不适到乌鲁木齐一家医院医治,医院未做皮试就给老人输液注射头孢类消炎药,其间,老人出现过敏,最终遗憾离世。

    老人的妻子和儿子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

    2月10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该案现经审理后,一审判决医院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张建老人有几十年咳嗽、咳痰的老毛病。2014年4月,老人咳嗽气喘的情况加重,连续几日全身乏力,老伴和儿子于是将其送到乌鲁木齐一家医院医治。

    医院给老人检查后,给老人输液注射头孢类的消炎药物。注射过程中,老人突然出现气憋、嘴唇发紫和呼吸困难等过敏症状,医院当即停止输液进行抢救,最终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疗行为过错参与度为90%”。

    老人的离世让老伴和几个儿子无法接受,于2014年12月将该医院诉至法院。

    “我们对此事很遗憾,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医院方称。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法院审理认为该医院对患者诊疗时,应该预见到未做药物皮试而直接输液,可能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等严重后果,可是却未预见,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其存在医疗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