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26.11.2015  10:20

2015年木垒县农机局积极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严格按照昌州农机字﹝2015﹞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在我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正式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基本原则是: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将旧机交售给有资质的农机回收单位,并购置新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当地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后,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根据报废标准,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报废1台旧机,根据不同机型,具体的补贴金额为:拖拉机500元至11000元,联合收割机3000元至18000元。同时按照购机补贴政策享受相应的新机购置补贴。

木垒县农机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全县二级维修企业的设备、人员等条件,确定文智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木垒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2015年共报废履带式拖拉机4台,使用报废更新资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