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前介入为抓手 评估中心主动服务自治区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03.2016  21:34

  

  为突出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指导作用,做到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超前介入现场对接、超前沟通协调推进等服务工作。

  3月初,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赴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年PTA(精对苯二甲酸)项目拟选厂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并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保等部门开展了座谈,详细了解有关规划选址情况。

  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年PTA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南部,国道G312和国道G30中间区域,目前处于前期选址论证阶段,尚未开始建设。

  通过现场踏勘发现,该项目拟选厂址不能满足《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要求,选址周边5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群聚居区、规划学校和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建成后厂区边界距连霍高速乌奎段可能不足1公里,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可能对周边人群安全、环境质量和交通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评估中心技术人员及时将该项目拟选厂址存在的问题反馈于建设单位及园区管理部门,建议优化选址,项目选址可考虑在乌鲁木齐大气联防联控区以外已规划的化工、石化园区,如准东、呼图壁等区域,并尽早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及对区域环境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影响做出全面、深入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