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2.09.2016  23:07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134号

 

关于开展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自治区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78号)要求,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和改进自治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推进“简化优化”工作落实,决定对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1.公布机构目录和办事指南是否完整明晰,结合本地实际是否紧密,更新信息是否及时。

2.对重点群体的指导是否及时;档案管理服务与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是否密切衔接;宣传普及政策知识是否主动积极有成效。

3.各地在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情况。

1.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是否落实,是否一次性告知。

2.是否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

3.档案转递渠道是否畅通。

4.各地在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建立。

6.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

7.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三)规范收费行为情况。

1.是否严格落实取消收费规定。

2.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是否规范。

3.各地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四)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情况。

1.服务体系建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服务机构实际情况。

2.是否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

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导监督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地自查(2016年9月21日至28日)。各地州市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组织各县市针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汇总本地区情况,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二)现场检查(2016年9月22日至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抽调部分地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科)负责同志,在全疆范围选取部分地州市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三)通报情况,加强整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各地州市自查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各地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于2016年10月底前印发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抓好本地区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自查工作质量。

(二)各地要认真制定自查方案,及时开展自查,同时组成检查小组进行督查,并对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三)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0日。

联 系 人:王全

联系电话:0991-36896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