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定镇朝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定镇朝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已由霍县发改【2015】72号核准实施,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霍城县水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水定镇朝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霍城县县城内;
2.3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3007.25平方米,地上五层,框架结构;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所示,包工包料 ;
2.5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5年4月 18日至 2015年 11 月 30日 ,总工期 227天。
2.6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法人独立资格;
3.2 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选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工程施工的能力;
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 2015年 3 月 21 日10:00时至2015 年 3月 25 日19:00时,每天上午10:00时至13:30 时,下午16:00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采取 来人方式。
4.2报名需要提供证件及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造价员岗位证、企业开户证明、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近两年企业及建造师类似已竣工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外省企业进伊备案手续。(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贰套、另需提供施工投标人资质及其项目班子人员审核表贰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资格审查后,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按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
相关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3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整 ;
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
7.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公告发布于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 (http://www.xj.cei.gov.cn/)。
8. 报名地点:伊宁市斯大林街三巷通信大厦13楼;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霍城县水定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王著斌
联系电话: 1389971233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李娜
联系电话: 15292791029
监督部门: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0999-3029599
霍城县水定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