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转发也担责

16.01.2017  21:31

          朋友圈里推销烟花爆竹产品的信息(微信截图)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杨苏生)1月18日起,乌鲁木齐市城区正式开售烟花爆竹。而近日,网络上、朋友圈里,一些身份不明的烟花爆竹产品却打出“送货上门”“低价团购”的口号,开始抢先售卖了。

  1月15日,记者浏览微信朋友圈发现,不少售卖烟花爆竹的微商都宣称自己销售的产品正规且价格实惠,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销售信息下方还附有各类烟花爆竹的图片、价格表及联系电话。

  在一朋友圈售卖鞭炮广告中,记者从商家提供的实物图上发现,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并没有贴“新疆专用烟花爆竹产品电子标签”,也无法分辨出这些烟花、鞭炮产地及品牌。

  同时,记者还发现很多微商为了扩大销量,还留言请亲友帮忙转发销售信息。

  对此,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关键介绍,烟花爆竹的销售是有资格限制的。如果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可就销售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1月15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市民,超过半数的受访对象表示并不知道擅自在网络微信上发布烟花爆竹售卖信息涉嫌违法。

  “如果帮助朋友转发相关信息,也有可能担责。”关键介绍说。

  据了解,去年春节期间,市民张先生因在朋友圈里帮朋友转发销售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发现,受到了批评教育。

  下面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

   违法贩卖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  

  依照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零售的场所、经营面积等方面也都有规范和规定。乌市所售烟花爆竹产品都是统一采购、配送。市民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实名购买登记。商家若是通过网络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安监部门会吊销商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说,市民在微信朋友圈中违法贩卖烟花爆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未获得正规销售许可证,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销售来历不明或违禁的烟花爆竹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日拘留等行政处罚。

  微信朋友圈中,如贩售烟花爆竹量较大,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发现

   非法兜售烟花爆竹可举报  

  据悉,2017年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区将设50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1月18日起统一开售。

  但花炮不能带上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也不能夹在托运的行李及包裹中。市民如发现网上非法兜售烟花爆竹信息,可及时向公安局或市安监局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热线12350反映,相关部门会对各类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