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倡议拒绝燃放孔明灯

22.02.2016  10:42
消防部门提醒:孔明灯属于明火,极易引发火灾

  本报讯(记者杨苏生)  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很多人都会选择燃放孔明灯祈福,而从昨日起,首府部分市民的朋友圈里出现了这样一条信息:“再次呼吁,正月十五不要放孔明灯,一个大棚要十几万,孔明灯落到哪里都是灾难,被烧毁蔬菜大棚的农民欲哭无泪!你许的愿也许就会成为别人的灾难!元宵节请杜绝燃放孔明灯!
  这条信息得到了众多微友的转发,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昨日也发出提示:呼吁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高级工程师李守斌介绍,孔明灯主要是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制成,内放固态可燃物作为燃料,点燃后由于空气受热膨胀产生的热力而升空,燃料烧完后便会下降。孔明灯属于明火,燃烧时外焰温度高达300℃。燃放后受风力、风向的影响,升空的孔明灯可能被火焰引燃灯罩,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李守斌提示,元宵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放孔明灯,一定要远离人群。若因燃放烟花、孔明灯造成火灾,当事人将受到严厉处罚。按照《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在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了解,元宵节当晚,新疆消防总队将联合各地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各地重要的防火单位,同时查处销售孔明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