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02.09.2015  21:11

 

新林计字〔2015〕459号

伊犁州林业局,天山西部、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5〕73号)要求,现将2015年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投资方向。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杨树食叶害虫、森林鼠害、松毛虫、松象虫、松蠹虫、松蚧虫、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杨树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严禁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和购置小轿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属中央指令性计划,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未经我厅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变更项目的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和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开展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未完成初步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按合同办事。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到重要位置,确保工程效益。

三、强化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截留、串用建设资金,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条件具备的项目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滞留资金。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项目进展迟缓、擅自调整建设规模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和停止安排投资的调控措施。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要认真落实项目进展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切实抓好项目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成效、典型经验等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反馈的决策参谋作用。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进度管理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自觉接受我厅安排的竣工验收。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