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月起国税申报改月报为季报

23.06.2015  10:46

    新疆日报讯(记者托亚 通讯员李文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工作视频会上获悉:7月1日起,自治区国税将对全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申报,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每月申报一次税款,简并为每季度申报一次。

    “简并征期”工作,是自治区国税系统落实自治区提出的20个方面50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是落实国税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又一重大举措,不仅实现了征纳双减负,也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全面推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岩介绍,目前我区符合“简并征期”工作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11.96万户,占全疆纳税人总量的18.68%。经测算,通过开展“简并征期”工作,每年将减少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107.64万人次,减少报送发票资料107.64万份,减少网上申报时间12.92万小时,减少往返、排队和填表等上门申报时间21.53万小时。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王洪仁说,“简并征期”推行后,每年将减少国税基层税务机关收集、整理和归档纸质申报表及发票资料118.41万份,减少办理报表审核、发票发售和材料归档时间53.82万小时,整体减轻基层国税机关前台工作量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