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召开月度协商座谈会   优化环保执法环境为“洁净新疆”建设保驾护航  

19.10.2015  22:02

  19日下午,自治区政协召开月度协商会,围绕优化环保执法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就“奎独乌”区域环境执法工作有关问题建言献策。
  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赵霞就“如何优化‘奎独乌’区域环保执法环境”调研情况作了主旨发言。邓红、吐尔逊·曼苏木、薄晓、孙旺生、于庆和、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申德英、泉体民、王健、海拉提·巴拉提、焦广辉、艾克拜尔·斯地克等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发言。 
  大家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放在全疆工作大局中来谋划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推动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环境保护工作还有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奎独乌”区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资源短缺、区域内空气质量下降、污染物排放量在逐年增加、自然生态环境日趋脆弱、环保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等问题和困难也日益显现。与会人员呼吁亟需加强“奎独乌”区域协调发展和环境影响研究,促进“奎独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环保执法环境、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发挥好法治对于环境治理的保障功能,对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洁净新疆”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优化环保执法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担负起责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任务、保障机制和重要举措,以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为“洁净新疆”建设保驾护航。要强化“奎独乌”区域生态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区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为建设“洁净新疆”作出应有贡献。要强化责任意识,把生态文明的指导思想贯彻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实施新《环保法》,增强环保执法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体现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性;应重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环保法治观念,加强对环保执法权力的监督等。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强调,各级政协委员、各党派团体和各专委会,尤其是“奎独乌”区域所涉及的州、县(市)政协委员,都应关注生态文明建设问题,聚焦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为增强环境法治能力、促进“洁净新疆”建设发挥好作用。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晏良、巴代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