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3.04.2015  19:52

关于开展“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残组联字[2015]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近年来,在我区有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坚持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带领广大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和社会稳定,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区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并赢得了残疾人的广泛好评。为鼓励和表彰在基层工作的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自治区残联决定在全区开展“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34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乐意为残疾人服务。

2、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辖区内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协助残联(残协)积极开展残疾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3、有较好的综合素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残疾人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作成绩突出。

4、能主动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残疾人工作,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问题的,受残疾人广泛好评。

5、了解和反映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与动态,并建档立卡。

6、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从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二年以上的。年满18周岁,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评选要求

1、各级残联领导要高度重视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评选活动,积极推荐,深入基层挖掘那些形象具体、可敬可学,具有时代特征、引领作用、推广和宣传价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感人事迹。同时,要借此次表彰活动,集中宣传,广泛发动,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
  2、各级残联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尽快确定推荐人选,撰写事迹材料、拍摄事迹视频短片或图片。事迹材料和视频短片内容要真实,文字流畅,保证质量。事迹简介要特点突出,文字精炼。视频短片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配有解说词。

  3、推荐对象填写《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推荐表》,报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事迹简介500字纸制和电子版、视频短片或图片,一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残联组联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巴特尔别克

联系电话:0991-481925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乌市克拉玛依西街135号

邮编:830000

附:1、各地(州、市)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名额分配表

2、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推荐表




                            自治区残联

                          2015年4月   日

附件1:各地(州、市)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名额分配表

471f5b9dc2777dec9a4ef41f3ba9b33d.doc



附件2:最美残疾人专职委员推荐表

e7804558ad54bcdb205b60a7f1efeb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