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提高低保标准,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每月提高40元

27.04.2016  13:20

          为落实石河子市委“十件民生实事”,更好地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石河子市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自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1元。

        城市居民最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20元。原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人年人65元,一级、二级重试残疾人15元分类补助不变(同时符合60周岁以及一、二级重试残疾人身份的,只享受一项补助,就高不就低)。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89元提高到230元。原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人年人以及一级、二级重试残疾人发放的12元分类补助提高到15元。

        据了解,此次提高补贴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精神,落实“民生建设年”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石河子残联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