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涉黑团伙覆灭15名成员获刑 曾称霸多个村庄

18.12.2014  02:00

17日,福建省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德、林某利、黄某泉、林某阳等15人无期徒刑、死刑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6年初,被告人林某德纠集被告人林某阳、游某伟、林某彦等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在南靖县和溪镇一带产生恶劣影响。

2006年下半年,为增加该犯罪组织的凝聚力,被告人林某德纠集被告人林某阳、林某彦等人举行结拜仪式,歃血为盟,被告人林某德被尊为“大哥”。

随着成员陆续加入,以被告人林某德为首的犯罪性质组织逐步成型,并形成一套齐心协力、有事一起上、有钱一起挣的约定俗成的“帮规”、“帮纪”。

此后,被告人林某德带领组织成员,在南靖县和溪镇的和溪村、林中村、林坂村与相邻的龙岩市漳平市永福镇的古溪村、适榕村及周边村庄形成区域控制势力,称霸一方,实施了故意杀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及社会治安秩序,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2012年,被告人林某德、陈某堆在被告人林某文的赌场放高利贷,何某云(另案处理)向两人共借款50多万元未归还。为讨回欠款,同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林某德准备了10余把砍刀,纠集一帮人前往何某云开设的赌场砸场,因已散场未果。

何某云的侄子何某得知后,便纠集张某杰、吴某亮等人,与被告人林某德等人约定到茶叶店商讨欠款一事。在林某德的指令下,双方因互相挑衅持刀互砍。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利用斧头先后砍中吴某亮的背部和张某杰的腿部,造成张某杰死亡、吴某亮重伤的严重后果。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漳州中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4.5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黄某泉、林某阳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刘荫花 李赏识 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