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暖气费成被告 乌鲁木齐近九成业主输在举证

18.11.2014  14:16

随着天气越来越冷,市民对于暖气热不热的问题也愈发关注。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了解到,今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热力纠纷案件已逾千件。但近90%被告业主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最终未能赢得官司。

在热力纠纷诉讼中,不论是供热企业还是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举证是关键。配合案例,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多年热力纠纷案件的法官杨东华特别提示,教你如何取证、举证。

业主拒交暖气费 没有效证据败诉

因暖气不热,市民冯先生连续5年拒交暖气费,被供热企业诉至法院。因未能提供证据,冯先生败诉。

冯先生家住阿勒泰路附近一小区,每年采暖费为1500余元,因暖气不热,他至今连续5年没有缴纳采暖费。今年采暖期前夕,热力公司将他诉至沙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5年采暖费及滞纳金。

法庭上,冯先生承认没交暖气费的事实,“ 家里只有12℃、13℃,我当然拒交。”冯先生提交的证据是几张照片,照片上的温度计显示温度确实是12℃、13℃。热力企业认为,温度计根本看不出是什么时候、在谁家测量的。最终,因证据不足,法庭判决冯先生应支付供热企业7000余元热力费,并支付滞纳金1600余元。

记者了解到,热力纠纷案中的大多数业主和冯先生一样,因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而无法维权。

电视前拍照取证 获准核减暖气费

市民曾先生也因暖气不热,拒交一年暖气费成为被告,因为提供了有效证据,最终法庭核减采暖费300余元。

曾先生家住友好路附近,2013年入冬后,他发现家中暖气不太热,于是一直未交采暖费。

今年3月份,曾先生多次在电视播放新闻时,将温度计放在电视旁,然后拍下电视画面上的时间和温度计的截图。

不久前,热力公司将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上年度2000余元采暖费及滞纳金。

法庭上,曾先生提供了多份照片证据。法院从曾先生测量的温度中取中间值,最终认定温度为16.9℃,离20℃达标温度差3℃多,采暖费核减300余元。

很多市民有个误区,以为暖气不达标就可以全部减免,其实是只核减未达标的差额部分。”办案法官说。

目前,法院判决后,热力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法官:暖气不热这样来举证

不论是供热企业还是业主,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多年热力纠纷案件的法官杨东华说,每年入冬时涉及供暖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都会大幅上升。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业主常称热力公司不派人测温,而热力公司则称,派人去了,用户不开门,这就需要举证。

首先,建议热力公司将投诉电话设置成自动录音,用户也一样可以留下录音证据;其次,当用户发现暖气不热要投诉时,最好先向物业反映,由物业向热力公司通知,物业公司就可以作为证人;第三,用户在投诉测温时,可以让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比如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但不能随意找个邻居作证;第四,用户在投诉热力公司时,还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这样就能拿到热力公司签字的回执单,这也是法院所认可的证据,而这条也同样适用于热力公司;第五,如果确定要发生诉讼,用户在暖气不热时,也可以请公证处前来公证。

最后,如果用户自己拍照取证,最好像曾先生一样,在有年月日和时间的电视新闻画面旁边拍照取证,这些证据法庭都会综合考量。(饶俊华 宋陇刚 杨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