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新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

24.07.2017  14:05
  7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22日8时至18时(北京时间),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

  本次征集志愿为: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零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

  民考汉本科零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将在7月25日8时至18时(北京时间)进行。

  凡符合征集志愿规定条件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征集志愿。考生原填报的以上三个批次志愿不再作为投档依据,未被录取考生只有填报了征集志愿,才能参与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本科零批次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本科一批次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考生需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征集志愿要求,全面了解参与征集志愿院校的专业信息、学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错填专业类别或所报专业不属本次征集志愿范围的,其相关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汉语言、蒙语言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28日至30日;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在同语种普通本科二批次之后投档录取。

  考生及家长如遇疑问,可就近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或前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处,也可拨打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专线电话0991-8750000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