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春节前全区酒类市场集中检查的通知

27.01.2015  19:16

新商酒函【2015】1号

  

伊犁州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各地州市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

  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厉打击酒类制假售假以及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全区酒类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春节期间酒类市场消费安全,自治区酒类专卖局决定春节前在全区开展酒类市场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各地州市县在2015年1月26日至2月16日期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好酒类市场集中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销售假冒伪劣酒品行为。重点对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经营行为的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重点追查假冒伪劣酒品的发源地和供货商;对葡萄酒、啤酒、保健酒等有保质期的酒品进行重点检查,对过期酒品坚决查处和下架。

  (二)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酒品的行为。对市场上标有“专(特)供”字样的酒品要重点检查,尤其是对假借“专(特)供”等名义进行推销、销售的或通过大型网络商品交易类网站(B2B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类网站(C2C模式)、搜索引擎类网站、团购网站等网络销售“特供”、“专供”等标识酒品的行为要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并严厉查处。

  (三)无证批发或无证经营的行为。对未取得酒类批发资质进行酒类批发的、已取消批发资质仍从事批发的,未登记备案经营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清理和整治,尤其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批发企业要按程序上报予以取缔,不得再从事酒品经营。

  (四)违反《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行为。对经营酒品过程中不提供《随附单》和购进酒品不索取《随附单》的、对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对不按规定认真填写《随附单》的行为责令改正和整顿。

  (五)违法经营散装酒的行为。对辖区内没有固定销售地点、未张贴标签以及流动销售散装酒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对散装酒的经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疏理并上报其销售店的数量,对违规情况严重且不改正的要依法取缔。

  (六)销售非法进口酒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手续不全、不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酒品,尤其是有口岸的县市,要加强酒类经营户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检查,对无检疫检验报告、无海关报关单和不加贴中文标签的非法进口酒品要依法严查。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也可开展夜间检查,主要针对餐馆、酒店以及附近的名烟名酒店、小超市、咖啡厅和KTV等售酒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酒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节前酒类市场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节前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要严格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坚持文明执法,依法办案,认真填写酒类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酒类法规和集中检查开展情况,增加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酒品,提高检查整治效果。

  (四)各单位检查中要在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和真假酒鉴定方面做好传、帮、带,全面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排查酒类违法行为,维护节前酒类市场稳定。

  (五)各地要对此次集中检查活动认真总结,并于2015年3月6日前将总结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联系人:严永军 

  电 话:0991-28155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1月25日

 

自治区商务厅召开“八·一”复转军人座谈会
      在第91个“八·一”建军节到来之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庆祝建党97周年“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
  为隆重纪念建党97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