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社区职能,为社区减负

17.11.2015  17:51
        社区担负维稳和服务居民两大职能
      《意见》明确,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社区主要有贯彻执行上级维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群防群治群控、协助排查整治不稳定隐患和治安突出问题、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等13项职责。
        在服务居民群众方面,社区主要有开展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落实利民惠民政策等10项职责。
      职能部门本职工作不得转嫁社区
      《意见》规定,各部门凡是需要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须经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凡属于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社区,对确需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全部纳入服务站,统一受理或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并按照谁延伸、谁负责的原则,服务窗口的职责权限由派出机构授权委托,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工作设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凡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未延伸到社区服务站的业务,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社区一律不得承接。《意见》实施后将会有效精简各类台账、会议、文件和调查统计。
        累计取消和归并其他面向社区开展的29项创建评比事项。
      除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宗教界“双五好”6项创建活动外,自治区党委、政府没有明确要求创建评比的项目,各地州市、县市区不得自行设置创建评比项目。
        《意见》规定,社区综合考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每年由县市区党委、政府集中组织一次,由街道(镇)党委具体实施,严禁各部门对社区工作单独进行考核和检查。
      取消和归并29项创建评比事项按人口规模设立和拆分社区
      社区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重中之重,《意见》提出科学设立社区,放宽了设立社区的人口规模,要求新建社区原则上城市按照1000-2000户、建制镇按照500-1500户的管理范围确定,逐步完善社区布局,实现全面覆盖。
      同时,对人口规模过大、维稳任务重、管理难度大的社区进行调整拆分。按照城市社区200-300户、建制镇社区150-200户的标准,科学合理划分社区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交叉重叠,确保网格保持合理的管理服务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