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限行禁行高污染车辆

07.09.2015  11:34

  本报讯 今年10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将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措施,对取得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分别实施限行、禁行。

  目前,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在主要路段安装了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昌吉市环保局也在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范围区域外侧显要位置安装了黄标车限行标识牌44块,并在进入市区的主干道安装了大型黄标车限行标识牌,提示外地及黄标车驾驶员注意。

  昌吉市已建成两座机动车尾气监测站、17条检测线,均取得了相关认证。为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管,昌吉市环保局派专人驻站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测、环保标志发放、投诉和咨询进行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