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着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06.04.2016  20:11

        近年来,昌吉市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结合昌吉市残疾人实际,先后出台了《昌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昌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暂行规定》、《昌吉市加强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昌吉市残联关于对残疾人培训费进行补助的意见》、《昌吉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昌吉市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及管理细则》、《昌吉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涉及残疾人康复、就业、维权、培训、托养等方面。
        二是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制定农牧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一级残疾1200元/年,二级残疾960元/年;对当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1000-1500元的奖励;对农牧区残疾人实施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予以全额补助;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办理免费乘车卡,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是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昌吉市残联:杨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