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残联三举措做好“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06.04.2016  20:10

按照昌吉市直机关工委转发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昌吉市市残联党支部三举措做好“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学习宣传,严明纪委要求。市残联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督促干部职工增强遵守党纪条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规范言行,做到令行禁止。清明期间,我单位做到了“把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看好自家的门”,确保了在廉洁自律上不出问题,不出纰漏。

二是开展自查,严防“节日病”发生。清明期间,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区、州、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没有利用清明祭奠、扫墓等名义借机敛财、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游玩探亲访友、公款购送节礼、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等“四风”问题及隐形变异“四风”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公车管理。从领导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被督查、举报发现属实的,违者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昌吉市残联: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