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在全州率先通过创建自治区生态市初审验收

30.07.2015  21:13

  2015年7月23日,昌吉州环保局受自治区环保厅的委托,由6位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县、生态市创建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对昌吉市创建自治区生态市进行了初审验收。考核组一行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创建自治区生态市建设指标相关资料,对《昌吉生态市建设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考核组认为,昌吉市自2011年开展创建自治区生态市工作以来,确立了以“文化名市、生态美市、科教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路子,以新疆“美食文化之都、宜居创业之城”为城市形象定位,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的和谐统一,为昌吉州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探索了新的路子,起到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昌吉市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了自治区生态市建设考核验收的标准,圆满通过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