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全面深入贯彻新《环保法》

04.03.2016  21:25
 2016年3月2日,昌吉州环保局局长郑敏、州环境监察支队书记李刚、环境监测站站长邵明参加自治区2016年度监察监测业务培训暨环境监管工作会议,昌吉州环保局局长郑敏就昌吉州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作会议交流发言。

  2015年昌吉州环保局开展了规范执法年活动,对各项环境监督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收集、梳理,进一步完善了《昌吉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制定了《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保护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昌吉州环保局案件审查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蓝天行动”为抓手,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州直各部门,2015年共完成环境整治项目238个,累计投资额63.6亿元。全面实施自治州淘汰落后产能项目61个,包括淘汰兰炭焦化项目22个,产能627万吨;小火电机组2家,产能15万千瓦。

  创新手段,加强过程严管,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管理、移动执法和以政府为主体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新机制,投入1500万元,建成以在线监测体系、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环境监察执法体系等为基础的“智慧环保”一期工程。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将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环境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在昌吉电视台发布全州环境质量状况日报,定期召开媒体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环保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了公众依法享有环境信息的知情权,推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最后郑敏表示昌吉州环保局将继续坚持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机制。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水、大气、土壤等领域开展综合整治,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