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顺利 取得阶段性成果

26.06.2015  20:5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昌吉州紧紧围绕新《环保法》及配套部令,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三大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首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自治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次,实行领导包县责任制,州环保局每个县级领导负责一个县市(园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环保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环保法,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规范,制定完善了一批可操作性强的制度。

  二是超前谋划,主动作为。2014年,把开展全州环境大排查作为昌吉州2014年度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年共对全州7个县市、3个园区的所有排污企业开展了3次拉网式排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00余辆次,执法人员7000余次,累计检查企业2400余家次,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500多套(台)。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逐一建立企业台账,按照行政区划建立一县一册(一本书),形成书面通报。

  三是铁腕执法,建设全疆最洁净的地州。2015年,昌吉州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2014年环保大排查成果,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分析、归类,重点对建设项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浆粕行业、工业园区、电解铝和焦炭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要求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严肃依法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26家企业进行了立案,目前,撤案9家,移交县市、园区处理9家,已执行8家,共处罚金265万元。同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2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州将继续以新《环保法》为手段,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重点是对大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为建设“新疆最洁净的地州”这一目标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