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林业局、财政局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核查力度助推“花儿昌吉”建设

21.10.2016  14:02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财政局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5日对昌吉州所属各县市、林场等单位2013-2015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了核查,核查内容涵盖历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支出使用情况、历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支出使用情况(含国家级公益林营造林项目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聘用情况及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情况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昌吉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结余共计1969.2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1377.74万元、林业部门591.5万元。结余资金较多为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因资金到位较晚,项目当年未实施,形成结余。

经核查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奇台县林业局及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等5个实施单位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较规范,管理较细致。在核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奇台、木垒、吉木萨尔、玛纳斯县未实行报账制;二是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未按照规定范围及比例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资金使用不规范;三是玛纳斯县林业局聘用人员人数与管护面积不符,并且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城市园林工人及派出所聘用人员工资。

2015年公益林营造项目:奇台县、昌吉市造林成活率高;木垒县造林成活率低;阜康国有林管理局营造林前期工程已施工;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工程尚未实施。

要求营造林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成活率达到85%以上标准,保质保量完成营造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