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出重拳遏制地下水非法开采
3月5日,记者从昌吉州水利局了解到,2014年以来,昌吉州通过制定系列整治措施,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政策引导相结合等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非法地下水开采行为。2014年,全州各县市排查出非法取水机井985眼,截至目前共计填埋788眼,其中爆破填埋28眼,达到了治理一处、打击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昌吉州是新疆三个最缺水地区之一,地下水超采严重,农业用水所占比重较大,用水效率低下,乱开荒、乱打井现象突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已造成地下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解决这一影响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地下水止降回升,昌吉州党委、政府先后出台《自治州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自治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措施。并规定,从2014年起,除必要生活饮用水外,禁止任何形势新增取用地下水灌溉行为,原则上不新打机井。严格控制机井更新,除农村二轮承包地外,经营性土地灌溉机井原则不予更新,地下水开采量只减不增,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审批监督,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非法转供水、无计量取水等行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截止到2020年,实现河道水开发利用率低于75%,农业灌灌水利用系数由2012年的0.54提高到0.65,农业综合用水定额由2012年的420方/亩下降至354方/亩。
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方面,昌吉州实行一次定价,分步实施,对农民二轮承包地超定额用水和二轮承包地以外的用水,按照不低于批准成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同时对手续完备的小农场按每亩80-120元不等征收国有农用地的土地租赁金,不断压缩其农用地收益空间,促进自动有序退出耕种。
昌吉州严格国有农用地管理,对全州国有农用地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合同,对清理出的46.7万亩非法开荒地全部退耕,并给予行政处罚;严格执行以水定电,以电控水,全面落实井电双控。对全州境内所有机井信息逐个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完成了11756眼机井水量、电量核算,安装智能计量设施设备,实现以水定电、以电控水;并由州经信委和州水利局联合行文发至昌吉供电公司,由昌吉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单井水量电量向机井所匹配的变压器售电,未经批准的和超批准水量电量的一律不予售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取水机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规违法,对那些在小农场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开荒和超批准面积开荒的灌溉面积一律无条件退减,配套的机井,全部进行填埋,电力部门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