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响治水攻坚战

21.07.2016  23:42

  《昌吉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日前经昌吉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方案》公布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部署了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措施具体,涉及部门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全面打响治水攻坚战。

  《方案》主要依据《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环办函〔2015〕1232号)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州2016年确定实施的“花儿昌吉”建设行动纲要、“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清新空气、清洁水系、美丽乡村、美丽社区和绿化美化行动)。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防控,城乡统筹、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对河流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方案》提出了十条33款,与国家颁布的“水十条”基本保持一致;设定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近期、中期、远期时间表,设定重要指标完成时限。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州将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实施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昌吉州“水十条”的正式发布,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花儿昌吉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州、生态宜居”提供环境保障,推动自治州向“生态文明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