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再调医疗政策 慢病患者新年享福音

25.12.2015  14:25

  为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昌吉州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近日,新疆昌吉州制定下发《关于新增自治州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调整,参保慢性病患者新年再享福音。

  调整后的医疗政策,新增加了6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病种。其新增病种有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对这些新增的病种实行年度限额补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0、3480、5040、2400、1200、1800元/年,限额内慢性病合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70%,个人自付30%。其次,还提高2个限额病种补助额度。将原限额病种Ⅰ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仅限冠心病支架或搭桥术后)2个病种限额由原来的3400元/年、3740元/年(60岁以上患者)提高至5040元/年。

  同时,为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进一步减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办事流程。今后经昌吉州特殊慢性病鉴定中心鉴定符合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信息,直接交由社保局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并开通医保服务,人社局相关行政科室不再审批,只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