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今年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78亿元

27.10.2015  12:01

  进入秋季,我州迎来农民工用工高峰期。昌吉州及早部署,采取多项措施,高悬正义之剑,横扫违法侵权之行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用工和发展环境。

  铸牢制度之“”。我州完善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推行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欠必清,违法必究。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一册三账一证一牌”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未实行该制度企业人社部门不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书”。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项目中标单位、发标单位,到指定银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建设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备齐预防之“”。实行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严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用人单位,记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向住建、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通报,并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曝光。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主动上门服务、约谈,并发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醒函》,杜绝拖欠行为发生。

  舞好舆论之“”。在群众来访接待和日常巡查检查中,把法制宣传作为开展工作第一步,在接待大厅设立宣传台、咨询台和宣传资料发放点,深入施工现场集中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法律知识宣传单,张贴维权宣传画。主动向企业宣传、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用人单位正确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指导。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回答和处理群众诉求。目前,已开展宣传咨询活动9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5万份。

  磨快监督之“”。建立三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统一制定各级监察员和协管员岗位职责,对241名专(兼)职监察员、各乡镇(街道、社区)协管员和部分企业人力资源专干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培训,提高监察员业务实操能力。开展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重要节点督查,依法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工企业。今年,共开展专项检查7次,检查用人单位6701个,依法查处、纠正违法行为824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