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五项措施促南疆少数民族就业

15.09.2014  12:07

        新疆日报讯(记者张昕宇报道)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昌吉州通过采取实名登记管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南疆少数民族劳动力合法权益等五项措施促进南疆少数民族到昌吉州就业。

        据悉,昌吉州通过城乡劳动力实名登记管理,对在昌吉州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南疆少数民族劳动力,对其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动态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与昌吉州常住户籍劳动力享受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

        昌吉州制定出台了鼓励企业吸纳少数民族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每吸纳一名少数民族就业的给予300元奖励。对招聘南疆少数民族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最长不超过5年。

        同时,鼓励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对于南疆少数民族劳动力来昌吉州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于自主创业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专家服务、小额信贷、全程代办、后续跟踪“八位一体”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

        为提升南疆少数民族劳动力的竞争力,昌吉州拓宽职业培训范围,将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范围由本地户籍拓宽至新疆户籍,对南疆少数民族新成长劳动力来昌吉州就业的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南疆少数民族劳动力务工单位的监察力度,落实好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登记、劳动合同鉴定等工作,确保南疆少数民族劳动力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