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25.09.2015  15:19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而在5个月前,即3月30日,住建部刚把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此前为40%。

  记者从新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昌吉州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第二套住房贷款执行政策与第一套相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正准备换房的昌吉市民陈雅告诉记者,“首付最占用资金”。她在2007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去年她结清了第一次公积金的贷款,准备换一套小区环境好一点的房子,现在住的房子目前还没卖出去,她听说了昌吉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仍为20%政策后非常开心。因为,按此计算,她购买新房子的首付款降低了不少,新房梦马上可以实现了。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记者举例:以昌吉州一套40万元的住房为例,按20%比例缴纳首付款,在缴纳完8万元首付款之后还可申请3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如按30%比例缴纳首付款,借款人需缴纳12万元首付款,之后再申请28万元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