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示范宣讲团11月15日起赴全疆各地开展宣讲

16.11.2016  15:04

  

  自治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示范宣讲动员会现场。

   (记者刘霞摄影报道)1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示范宣讲动员会上了解到,自治区示范宣讲团12名成员将于11月15日至30日深入全疆各地开展64场宣讲,宣讲范围覆盖15个地州市、有关县(市、区)、自治区直属机关及自治区各高校。

  据悉,此次宣讲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示范宣讲团。示范宣讲团成员分别由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新疆社科院、自治区党委党校、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总工会、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人民出版社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组成。

  64场宣讲中,包括汉语宣讲35场,维吾尔语宣讲21场,哈萨克语宣讲8场。通过“订单式”宣讲和各地面向基层宣讲的形式,在各地州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当地宣讲团成员、“草根”宣讲员,开展面向地、县、乡、村四级各族干部群众的多层次、全覆盖宣讲。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田文在动员会上表示,这次宣讲活动要切实增强做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宣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准确宣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宣讲任务。这次宣讲任务是自治区党委交给我们神圣而崇高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准备、科学宣讲、按纲宣讲、按规宣讲,讲出质量、讲出成效,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