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8日起购二手车需提供购车证明

09.01.2015  12:54

  记者从乌鲁木齐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购车人需购买二手车时,必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开具购车证明。

  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二手车交易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为加强二手车交易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即日起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对进场车辆、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甄别和查验身份证、居住证、便民联系卡、社区购车证明、车辆信息,做到逢人必查、逢车必登。购车人需购买二手车时,必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开具《二手车购车证明》,本市居民在本人居住社区开具,异地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在居住社区开具,不在本市居住的,需在原居住地开具。社区(村)对购车人家庭经济状况、资金来源、购车用途及现实表现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由社区(村)领导审核后出具购车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时,需查验购车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居住证、社区购车证明,并在当日登记上报。

  同时,外地转入车辆需在乌鲁木齐市内开具社区购车证明后,方可正常落户。

  警方提醒,《二手车购车证明》为一车一证,二手车交易市场需凭《购车证明》方可开具二手车交易税发票,并留存《购车证明》复印件。《二手车购车证明》适用于本市过户、转出、转入车辆办理业务使用,在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提供原件供存档。(赵婷通讯员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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