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疆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01.07.2020  14:11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7月1日起,新疆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存基数,各单位以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略有不同,同比2019年呈现增长趋势。

  6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缴存职工收入的增加,2020年新疆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总体呈现递增趋势。其中,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克拉玛依的31397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阿克苏的1000元。

  按照规定,缴存基数调整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全区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包括在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个人缴存人员。由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基数调整事项。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地区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那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确定?记者了解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具体地说,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新开户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由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均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相加后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以乌鲁木齐市缴存职工为例,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852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个人月缴存额为2142元,单位月缴存额也为2142元,因此月缴存额上限为4284元,比上年的上限3984元增加3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个人月缴存额81元,单位月缴存额也为81元,因此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

  对于提高缴存基数对购房者的好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的缴存基数提高,意味着在缴存比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月缴存额增加,账户余额相应也会增加,职工可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也会增加。

  该负责人说,缴存职工缴存基数的判定标准是职工工资,办理贷款业务时,家庭收入情况会影响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缴存基数增长表示家庭月收入增多,对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有益处。此外,按照“按月划扣还款”政策,也可减轻贷款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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