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月1日起可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

18.05.2017  14:14

7月1日起,新疆与全国同步推广税优健康险试点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文内简称税优健康险)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税优健康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或200元/月。

此外,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税优健康险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5月17日,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阎振山介绍,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扣除限额为个税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也就是说,在征收个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扣除3500元个税免征额和五险一金等各类社保外,每个月最多还可扣除200元。

按照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以每月工资5000元,1000元五险一金,平均每月购买200元商业健康保险为例:每月应纳个税税额=(5000元-3500元-1000元-200元)×3%-0=9元,相比税优健康险政策试点实施前,每月可少缴纳7元,一年下来可节约84元。

去年库尔勒市作为全疆唯一试点城市,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7家保险公司累计承保了304人。其中,29人个税税前扣除平均189元,累计享受个税减免548.95元。

新疆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张馨元介绍,从试点来看目前新疆多为企业单位承保。以个人方式购买的,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向其开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专用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而后投保人向税务部门申请个税抵扣。

有人曾测算过,税优健康险政策全国推开后,有望撬动600亿元至800亿元的增量保费。

来自自治区保监局统计显示,在疆保险公司共计31家,其中,具备经营税优健康险业务要求的公司有10家,13款税优健康险产品。

自治区地税局与新疆保监局将配合好财政厅,继续做好税优健康险政策落地,进一步大力优化服务,切实落实政策要求,并积极探索网上明细申报方法,以减轻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压力。

□延伸

谁能购买个税优惠型健康险?

新疆保监局:凡16周岁以上的、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者,身体健康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健康人群),或者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且投保时连续纳税满一年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既往症人群),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目前,具备经营税优健康险业务的公司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等10家公司。(李宁艳)

(责编:杨睿、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