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充电宝有了国家标准

05.08.2015  13:21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芳菲 秦鹏摄影报道)为了规范治理移动电源行业的乱象,国内首个移动电源国家强制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标准号为GB31241-2014,全称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包含30多项数据指标。

    根据测试指标,电池组的测试项目中除了包含常规的一般安全要求 (安全工作参数、标识要求、警示说明、耐久性),还对电池组环境试验、电池组电安全试验、电池组保护电路安全测试要求、系统保护电路安全要求等30多项测试。该标准对移动电源的测试达到了无死角覆盖。按照该标准生产的移动电源,将是安全可靠的。

    充电宝有了“国标”后,等于给那些无良商家套上了一道“紧箍咒”,消费者则多了一个“护身符”。

    消费者在购买充电宝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应该要求商家出具发票,并在发票中详细注明购买产品的时间、品名及型号。对于拒绝开具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消费者在选购充电宝时,应尽量选择一些较为知名的大品牌产品,以安全为重,不要只看价格。同时应规范使用充电宝,给充电宝充电时尽量不要接打电话,在放置充电宝时也要注意附近不要存放易燃的东西以及爆炸品,避免接触到金属,否则易发生短路。为延长移动电源的使用寿命,建议消费者控制适合的输出电压,不使用的充电宝也不要随意丢弃,避免污染环境。

    记者调查

    杂牌充电宝虚标电量隐患多

充电宝几乎成手机一族“标配”。

    虽然对电子类产品实行的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早已出台,但由于充电宝未被纳入监管范围,此类产品尚无明确质量标准。

    8月2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红旗路走访时发现,移动电源外包装上的安全标识混乱,部分杂牌充电宝甚至没有任何安全标识。同样容量的充电宝价格相差悬殊,以8000毫安的充电宝为例,一家电子产品专卖店给出的价格为130多元,而在街头小摊位前仅卖35元。不仅如此,移动电源种类之多让人眼花缭乱,店家虚标毫安数,只图走量好卖。

    在一家电子商品店内,店主称,他卖的3000毫安的充电宝可以给容量1420毫安的手机充三到四次电。

    为验证低价高毫安的充电宝是否货真价实,记者花55元卖了一款容量为12000毫安的充电宝,将其充满电。记者用该充电器为电池容量为2915毫安的手机充电,连接上后充电宝上显示为4格电,3个多小时后,电量显示充满98%,而这时充电宝的电只剩一格。将第一部手机充满电后,记者又为第二部电池容量为1810毫安的零电量手机充电,电量充到42%时,充电宝彻底没电了。

    从事电子商品经营近20年的王瑞珍表示,充电宝的电芯、保护板、外壳的阻燃性以及零部件的组装都有一套极其严格的检验标准。但质量差、安全性低的充电宝大量充斥市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劣质充电宝存在虚标容量的问题,实际电量不足标记电量的40%。”王瑞珍说,有的厂家将输出电压调至5.1V甚至5.2V,以达到快速充电的目的。如果长期使用这种高电压向手机充电,会导致充电宝性能下降,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

    王瑞珍说,劣质充电宝主要分为外部材质不合格、电池内芯老化、线路连接错误等,其中电池内芯老化及不达标是最主要原因。如果电池内芯不达标,很容易导致在充电过程中器材发热量过高,耗能过大等。如果这时电源周边有易燃物,或者产品材质耐火性不达标,自燃或者爆炸的危险就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