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16日起不系安全带驾驶人将罚50元扣1分乘车人罚20元

16.12.2014  05:15

自12月16日起,营运客车司机或乘客、私家车前排驾乘者,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将被处50元罚款、记1分,乘车人将被处20元罚款。

昨日(12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是自乌鲁木齐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行动以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正式对乘车人、驾驶人在乌鲁木齐行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开始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营运性客运车辆,对大型客运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主要检查安全带是否损坏,驾驶人、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小型营运客车主要检查前排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对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私家车、小型客车以及其他车辆采用抽查的方式,检查驾驶人、机动车前排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若发现有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损坏的,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经过前期的警告教育,乌鲁木齐正式对以上车辆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开罚。

通过此次整治,力争在2015年1月底前,全市道路上行驶的营运性客车前排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100%,其他车辆前排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另外,乌鲁木齐交警还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检查客运场站是否落实出站前的安全带检查,客运车辆是否严格落实在出站前和停车休息期间播放安全带警示教育光盘的要求,有无安全带损毁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后方能正常营运。(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