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新疆高速路违法处理罚缴分离

15.12.2014  14:13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朱成战 黄海报道)自12月15日零时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辖区内,无论是在交通违法现场,或是被电子警察抓拍,交警将不再代收罚款。

        昨日(12月14日),记者从高支队了解到,此举标志着高支队自1998年建队17年以来,采取交警人工代收罚款的工作流程划上句号。

        车辆在高支队辖区路段违法,可以就近前往当地交警部门,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前往就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全区公安交警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和电子收缴的通知》(新财非税【2014】20号)的文件要求,高支队于2014年12月15日起罚缴分离,现场和非现场违法处理均不再收缴罚款,只给违法驾驶人开具处罚决定书,驾驶人持决定书到疆内各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及自动取款机交款,罚款缴纳期限为15日,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高支队罚缴分离工作从12月15日零时起,暂时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与此同时,高支队也在加紧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联系,以增加缴纳交通罚款的渠道。

        自2009年起,高支队辖区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都只在高支队辖区大队依法处理,截至2014年,违法处理点已增加至13个,其中,乌鲁木齐市区内及周边违法处理点6个。

        这些违法处理点中,每天业务量最大的为离首府最近的乌西大队,日均200笔,其次是乌拉泊大队,日均130笔。

        延伸阅读 违法处理可节省一半时间

        按照正常的交通违法处理流程,违法驾驶人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前往大队处理,从到违法办开始处理到最终办结,最快也要5分钟。

        办理流程涉及查询违法行为、比对车辆信息、开具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开出罚款缴纳凭证、核对车辆后消除违法记录。

        乌拉泊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这些流程都是靠民警人工完成的,有的是一起违法行为要处理,那就相对快些,有的两三起,有的一起就要罚款2000元。这样,要一起开处罚决定书,收钱也要核对真伪,全过程由人工操作,速度较慢,罚缴分离至少能比全人工操作节省一半时间。

        由于高支队违法处理点地处高速路沿线国省道或地州市内,违法驾驶人不易寻找,且处理点采取叫号制度,人多的处理点需要长时间等待,驾驶人去晚没号更会白跑一趟。

        原来,全疆交警部门网络没有实现互通,在各地州市交警大队虽然能查询车辆在高速路上的违法行为,但没有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权限,车主只能前往高支队违法处理点处理。

        自12 月15 日零时起,网络实现互通后,不仅高速路上的罚款可以在疆内各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及自动取款机缴纳,就连开具处罚决定书,也不用专门前往高支队所辖的违法处理点,可就近选择交警大队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另外,高支队现有违法处理点,自本月15 日开始,除可正常处理高支队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外,也可与全疆其他交警支队同步处理全疆其他地区违法及新疆籍车辆在全国任何地区的电子监控违法。

        高速路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违法车辆机动车交强险保单;严禁携带非本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建议在处理高速路交通违法行为前,先登录新疆高速交警微信(汉语平台微信号:xjgsjj,维语平台微信号:xj12122)和高支队官方外网(www.xjgzd. com),提前了解车辆在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管辖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再就近选择违法处理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