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10月1日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9.09.2014  12:15

 从10月1日起,我区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作为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我区企业年检制度正式改为年报制度。

  今年3月1日起,我区正式实施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年检改为年报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的相关信息都在这个平台上发布,社会公众均可上网查看、监督。这意味着工商登记制度进入了更深层次的改革。工商部门从事前的监督、控制和审查,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公共治理模式”转变。

  目前,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自治区工商局网站链接即可进入。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市场主体信息,即工商登记、部门许可信息;二是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公布信息;三是政府各部门从职能出发,实施对经济主体的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处罚信息,经济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社会荣誉。

  按照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会通过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企业公示信息有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据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疆各类市场主体92万余户。我区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区新注册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其中企业同比增速最快。“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宽进严管’,现在‘宽进’成效已经显现,接下来实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就是‘严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严管局面。”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周晓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