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一周年 部分导游收入骤降欲转行

02.10.2014  22:01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长久以来,我们一直把导游当做“窗口行业”,他们的微笑就是旅游城市的名片,而通过媒体曝光的“黑导”嘴脸也会让旅游景区背上污名。

旅游法》实施之后,导游作为行业内最敏感的参与者,首先感到了“变化”。购物回扣少了,工作酬劳骤降。有人辞职,有人留守。个中原因是什么?一年过去了,这个行业最基层的从业者的面貌是否有所改变?在导游心中他们的劳动价值又应该怎样体现呢?

陈丽:先生,你好,有什么我能为您服务的。

满脸堆笑揽客看车的这位汽车销售名叫陈丽。一年前,她的职业还是导游。从给游客讲解景点典故到给顾客推销汽车性能,虽然都是凭嘴吃饭,但职业跨度不可谓不大,想必跳槽的时候也经历一番挣扎。促使小陈下决心的,当然是薪酬的变化:

陈丽:你像过去我跟现在比起来落差差太多了,过去好的时候,我们一个月旺季的时候能够拿到七八千,新旅游法实施后,旺季才三四千,淡季一个月才一千多块钱,等于说我连自己都养不活了,实在没办法才转行的呀。现在跟以前比起来可能没有那么自由,就在这些销售大厅来回走,但是我比较稳定啊,而且以后还有上升空间,就拿我上月来说,我就卖一辆车就八千多,我觉得生活还是应该现实一些。

像小陈这样半路转行的前导游大有人在,一年前,《旅游法》实行,规定明文写着,旅行社不能以安排购物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利益。这让以购物回扣为“主营收入”的导游,钱包一下子瘪了不少。转行还是留守是个关乎生计的问题。在宏村带团的吕大姐入行多年。尽管她的收入也受到了影响,但吕大姐选择了留下,自有自己的考虑:

吕大姐:有些团零导服进购物店的,他其实进购物店,他未必买,反而我们导游压力还很大,还要交单子回家,像我们现在这样情况的话,应该来讲东方不亮西方亮。

吕大姐的同事肖金峰对此也有同感,他提到过去希望带团购物的导游和想要省出时间游玩的旅客有天然的矛盾。《旅游法》实施之后,这对矛盾体消失了,导游的工作单纯了,游客的投诉也大大减少。

肖金峰:现在没有这种购物团以后,导游他在纯导服的情况,他可以跟客人建立这种良好的关系,就不会发生一些客人投诉现象,第二个购物团跟现在的纯玩团,它的价值上是有区分的,就是价格或者其他方面都有区分的,所以对我们导游来讲,不购物的团反而是一种好事。

小陈的出走和吕大姐、肖金峰的留守在微观上说都是各自权衡利弊后作出的正确决定。但如果把他们的“”或“”放到宏观层面上去分析,你会发现《旅游法》改变了行业对导游能力的要求,此前被一度视为最重要的“推销能力”被边缘,服务意识、专业知识的重要程度则逐渐归位。从业多年的金牌导游高磊认为,这一举措也许在短时间内造成了导游的“离职潮”,但长远上看,则能够促进导游真正的发挥其职业价值。

高磊:导游代表着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现在目前来说只能是以自身素质提高能力,也希望咱们大的环境中,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包括对导游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法规,让我们大环境好起来,我们这种单打独斗不显得那么孤单。(张闻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