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选聘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24.03.2015  13:42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在地区范围内选聘了10名旅游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和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人员中选聘,聘期两年。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工作是明察暗访。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对旅行社、景区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问题;是否存在非法招揽旅游者、倒卖门票,以及欺诈、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行为;商品和服务是否明码标价、质次价高、假冒伪劣;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否健康、安全、卫生;旅游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运营问题。

监督员受聘后,将由国家旅游局颁发聘书。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培训后,明确检查标准和要求跟团监督参加旅游团队,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取证,待行程结束后提交暗访报告。

除了监督职责,社会监督员还需定期、不定期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建议。比如:身体力行体验旅游景区厕所、旅游标识、通往景区的道路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达不到安全卫生要求等问题。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进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