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旅游局“划红线”酒店星评员“十不准”

09.06.2015  12:02
        (记者刘雯文)不准收受饭店的馈赠、不准对饭店提出检查项目之外的额外要求、不准以自己的好恶来随意解释和评判星级标准……6月起,自治区旅游局对新疆酒店星级评定人员(以下简称星评员)提出“十不准”。
          饭店要进行星级评定或复核时,星评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既可以明查也可以暗访,对受评饭店进行检查,并将饭店的得分情况呈交委派工作的星评委。对星评员进行规范,也就是对饭店进行规范。
          新规中还要求星评员不准向地方星评机构和受评饭店就饭店是否通过评定发表意见、不准接受饭店所在地政府和旅游部门或受评饭店安排的店外宴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