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旅游企业交流协商 共筑旅游产业基础

26.01.2015  13:11

   本报乌鲁木齐8月21日讯   记者王亚芸、实习生邵梦琬报道:8月19日下午,自治区旅游局召集新疆12家金融机构和部分旅游企业的代表,就深化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旅游项目开发合作机制,扩大旅游投融资规模进行了交流和协商。

   据介绍,2013年,全区旅游项目实现银行资金投入31.2亿元,完成入库旅游项目303个,投资总额354亿元。自治区旅游局正在积极筹建新疆旅游发展基金,用以吸引内地和国外的旅游投资。

   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处处长李伟建议,在旅游产业融投资建设方面,新疆可借鉴北京、贵州和重庆的发展经验,从城市建设、景区建设、民航和文化宣传方面齐动手,让新疆旅游产业的发展融入到人们社会常态的生活中。

   新疆天山大峡谷旅游发展公司董事长张兰岐认为,目前,新疆的金融企业对旅游企业的贷款手续繁杂,让旅游企业不敢贷、不敢花。他说,新疆的旅游景区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希望政府的贴息政策能延长到3年;对“新疆人游新疆”出台政策进行奖励和补贴;建议成立新疆景区联盟、旅行社联盟以及交通联盟,实现互助共赢。

   金融企业普遍认为,旅游产业贷款期限较长,宏观管理乏力,旅游资源及周边产业收入波动较大,分散风险的能力相对薄弱,自然灾害风险、社会稳定风险都会给旅游业产生不利的影响,贷款本息偿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机构业务部经理王雪梅介绍,农行为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专门制定了《旅游景区信贷政策》,还修订出台了新的《中国农业银行县域旅游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将“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局认定的5A级旅游景区”,以及符合“国家旅游局认定的4A级旅游景区或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文化底蕴深厚、经济效益好、距离核心景区较近的3A级旅游景区和未评级经典景区”,列为支持类客户,在信贷等融资业务及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不断延伸对旅游产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支持旅游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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