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你家停车费降了吗?

16.02.2016  12:01

  从2016年 1 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开始正式实施。目前,新规实施已“满月”,执行的情况如何?近日,记者对全市三十余家小区进行了走访。

  新规实施居民点赞

  2015年12月初,《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一经出台就刷爆了乌鲁木齐市民的朋友圈。《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实施,即: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最高300元。购买车库的业主按照车库的建筑面积及车库所在小区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小区内临时停车不满1小时,免收停车费。

  新规的一大亮点还包括——物业收费、小区停车收费将进行市场化调节。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和物业企业根据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此举被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乌鲁木齐市物业收费正式放开的标志。

  “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实施后,我算了算一年下来省了672元,对我来说也是笔不小开支。”乌鲁木齐市民赵光伟所住的江南嘉苑小区在新规实施前,小区地上每月停车费为120元,新规实施后,该小区千余住户受益,大家不由地为此点赞。

  部分小区无视新规抱观望态度

  走访中,记者发现,新疆广汇物业有限公司、新疆华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率先开始实施新规,并在实施前就在小区张贴了公告,进行宣传告知。1月下旬以来,记者走访的30多个小区中,其中月光小区、泰翔小区、鲤鱼山花园小区、晨光花园、泽泰雅居、西岸雅轩小区等20个小区已经执行了新规,明园石油花园三期地下停车位、秦郡小区等小区地上车位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均高于新规核定的收费标准,金风云天尚谷小区等部分小区暂停收费,只服务。

  “没收到通知,费用还是原来的标准。”1月24日,记者询问秦郡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是否已按照新规执行停车收费标准时,被告知不按月收费,目前仍按照每小时2元收费。

  家住友好南路新疆大公馆小区的马雯说,小区内没有画标线的停车位,只能临时占道停车。目前业主每月交停车费120元,租住户每月交停车费150元,均比新规中“临时占道停车64元/月”的标准高。当问及原因时,该小区物业方称未接到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

  也有不少物业“曲解”了小区停车费新政。小西沟苏香台壹号小区业主张先生投诉,1日准备办理停车收费时,小区物业表示,地面上车位有限,不执行包月政策,仍然按照每天10元的价格收费。到1月27日,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后,得到的答复仍然是“地上停车暂未执行新标准,等待和社区协商后再定。

  还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所在小区一夜间安装了停车专用标识,原本64元/月的车位变成80元/月的规划专用车位。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在新政出台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格,首府各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地面临时占道收费:50元/月-320元/月;地面固定停车收费:80元/月-550元/月;地下停车场收费:260元/月-1000元/月。

  投诉三类问题比较集中

  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计,今年1月1日至15日,该局12358价格举报平台共计接听举报、投诉、咨询电话1809个。从市民举报情况来看,由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理解不到位,对执行新规中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类:一是住宅小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应收每车每月最高64元,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车多规划车位少为由收取每车每月最高80元;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包月,对全部业主按临时停车每小时2元收取。二是部分物业对已购买车库(车位)的小区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15元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到位,因部分市民提前预交了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大家关心的是如何执行,怎样退款?还有一个问题是自2016年1月1日新规实施后有些物业服务公司先服务,暂时不收费。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除了上述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外,部分市民还对小区停车场产权划分存在分歧——即是否在规定的红线内,如何界定?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多数物业公司对于64元、80元、300元3种收费标准大都表示愿意执行。但对于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后只收15元管理费的规定,不少物业公司仍在观望。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经理丁玉军认为,地下停车位所产生的暖气费、公共照明费等费用与新规制定的每车每月15元相差甚远,意味着这部分差额将由物业公司承担。

  是否适用新标准先理清产权归属

  据了解,新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业主共有道路、场地”是适用新的收费标准的基础,因此,无论是小区内停车场还是小区外围停车场,都要先理清道路、场地产权归属,才能明确是否适用新收费标准。

  “关键要看停车场在红线内还是红线外,不能一概而论。就我们了解,有些小区外的停车场是物业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的临时占道停车场,是在小区红线外,所以并不适用新的收费标准。”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对于已购买地下车位的小区业主,在交了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后,是否还要交暖气费、公共照明、卫生费的疑问,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新的收费标准已经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就是说,除了每月15元外,不用再交任何费用。相关人员表示,新的收费规定明确,租用地下车库每月300元。该规定是指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情况,如果是小区业主拥有产权并委托物业租赁,则根据自愿交易进行,并不受规定限制。

  政府部门已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

  “新规的实施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不可否认一些物业公司在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偏差,抱有观望态度。”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焦占军说。他介绍,小区停车收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新规也是在反复调研,听取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诉求下出台的。新规实施后,为了进一步拓宽市民的维权诉求,该局首先强化了价格维权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了12358电话举报24小时接听受理制度,并与红山网网络问政、书记民生等维权平台实现了无缝对接。截至一月底,物业公司有80%执行了新标准。同时,针对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从1月11日起,乌鲁木齐市发改委联合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市、区(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停车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将涉及全市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专业化小区1300多个。

  焦占军介绍,新规的实施需要时间去消化,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目前该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培训学习,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对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政策法规、价格举报维权渠道、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焦占军表示,如有违规收费情况,业主可拨打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会有专人进行调查和查处,性质严重的将进行处罚。

  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张伟民说,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小区内收取停车费需向发改委报批,若发改委批准收取的停车费,物管部门则要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合法价格进行收费。

  “由于小区停车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监管,这就需要业主多投诉,促进监督式管理,让收费乱象无迹可寻,鼓励业主维护其权益。”张伟民说。

  记者手记:

  新规精准“落地”才能真正惠民

  记者赵西娅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停车难问题变得突出,不同小区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引发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居民遇到这些问题,怎样解决、找谁解决、有什么依据,新实施的《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无疑让居民有了话语权,让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了一定法律依据。

  新规实施后,如何精准“落地”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部分物业公司未按新规执行,一月份以来,幸福花园小区、维斯特小区等小区业主均因不满高额停车费发生了“堵门事件”。政府制定出台新规的出发点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统一价格,惠利于民,是在大量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但由于一些物业公司站在个人利益出发,只强调收益,而忽视了服务,使得新规迟迟难以执行。尤其是个别物业公司长期处在一种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政府的一纸规定,更是置若罔闻。此外,各个小区的情况都不同,在新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个体差异,这也是造成物业和业主矛盾的原因之一。面对矛盾,相关物业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应对,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梳理问题根源,尽快解决类似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新规出台我们为此叫好,同时,也清晰地认识到,新规精准落地不仅需要社会监督,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建立有效的约束处罚机制,畅通监管渠道,更好地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