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明确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将常态化

13.10.2016  18:37

天山网讯 10月12日上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号大法庭内,法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及5名被告人的贩卖及非法持有毒品案。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在旁听席上,来自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等地的8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参与旁听,主动监督案件庭审,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

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周某、王某等四名被告人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因不服一审宣判,其中4名被告人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0月12日上午11时,随着法槌的敲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案件审理紧张有序,庭下旁听席上,人大代表们认真观察整个庭审过程,不时在记录本上认真记录。

14时左右,庭审结束,人大代表们就庭审过程开展座谈。代表们认为,法庭庭审程序合法规范,法官专业素养过硬,充分体现了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司法水平。代表们表示,通过参加庭审活动,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对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庭审的规范化有了全新的认识,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给予充分肯定。就法院相关工作,代表们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合木提•吾卜卡斯木表示,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制度,是人大监督司法权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载体,对人民法院来说是延伸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次让司法人员提升综合素质,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契机。同时,也可以密切司法机关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有助于人大代表在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时能够更深入、更全面,有的放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表示,代表旁听案件是对法院工作实实在在的监督,不仅能让人大代表对法官的实际业务能力有直接了解,并且还能就旁听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法官面对面的交换意见,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对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起到推动作用。

闫汾新表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将邀请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代表参与到案件庭审的旁听活动中,实现常态化,以增强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依法履职的意识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努力提高案件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