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校学生校外租房需报备

02.07.2015  03:11
        (记者周坤)记者6月29日获悉,自治区教育厅向各高校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高校学生校外租房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确有特殊原因需校外租房的,由学校出具租住证明和院(系)分管领导、学生家长及班主任共同签订的责任担保书,方可允许学生校外租住。
          自治区教育厅还要求,各高校不得将学校场所(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对外出租,已出租的,必须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