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位推动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07.04.2017  20: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45号)和《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文件精神,全面客观评价自治区地区绿色发展总体进展情况,自治区统计局依据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指数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3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自治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科技厅、卫计委、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等21个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60余人参加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斌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许斌传达了国家“一办法两体系”的主要精神,介绍了自治区绿色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思路、指标设置、权数设置、计算方法以及数据来源。他指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发展评价的意义和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科学分工、密切协作,认真做好我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对下阶段工作,他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认真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各单位要围绕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确保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既全面客观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又要体现新疆特色差异,更好地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二是确保评价指标数据口径、范围一致。纳入评价体系的指标,各部门提供统计局的全区数据是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反馈数据,地区数据是经各部门核定的数据,保证全区及地区基础数据上下衔接一致。三是按时提供数据。自治区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统计局还要组织开展试填试算工作,各部门要按时提供数据,把好数据质量关,以高质量的基础数据支持科学准确的测算评价。

  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分工,要求各部门明确一个责任处室参与指标体系研究和评价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自治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