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发放新疆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16.07.2016  04:38
  7月6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了解到,伊宁市首笔以确权颁证为前提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成功办理。标志着州直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中探索出了新路径。

  今年4月29日,伊宁市托格拉克乡喀拉也尔村村民麦麦提江·哈木提领取了全疆首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6月30日,他用这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获得了2万元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这是全疆首笔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获得的贷款,有效盘活了农民手中的资产。

  在国家的《物权法》和《担保法》中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简称“两权”)不能进行抵押贷款。今年,在全国291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但现实中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存在着抵押、处置、放贷三大难题,各地进展不一致,有的地区停滞不前。今年,伊宁市被纳入全国59个之一、全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唯一试点城市。为了推动试点政策有效落地,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通过专题工作会议、业务推进会,深入辖区金融机构、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调研。并积极助推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拟定《伊犁农商银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流程制度化。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需求摸底调查,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并协调推进建立“确权、抵押登记”“贷款审批发放”绿色双通道,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开展一对一指导,促使有需求的农民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享受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带来的便捷和优惠政策。

  当前,伊宁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加快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伴随着该工作的推进,伊宁市试点开展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也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已成功办理全疆首笔以确权颁证为前提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2万元,标志着伊宁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迈出了实质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