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退运环保不合格进口煤

05.05.2015  14:00

  新疆日报讯(记者哈斯叶提·居玛报道)近日,新疆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在对两批由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动力煤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其中一车的环保项目砷的检测结果异常,经技术中心进一步检测最终确定砷含量超标,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砷含量的限量要求,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已对该批动力煤作出退运处理。这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二起因环保指标不合格遭退运的商品煤,是新疆首次检出不符合国家限量要求而遭退运的进口煤炭。

  煤炭是大宗资源商品,若大量进口到国内的煤炭环保指标不合格,不仅使本已恶化的环境雪上加霜,而且还会严重冲击国内煤炭行业,对我国经济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以改善经济持续发展后的环境问题。与此同时,新疆检验检疫系统持续完善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的监管模式,将工作中心由产品质量向安全环保监管转移,针对检验把关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同时还引导外贸企业防范贸易风险,避免因放射性、疫情和环保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有效维护国家环境和生态安全。

  新疆检验检疫局提醒煤炭进口企业按《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检测项目指标要求签署对外贸易合同,明确拒收条款和退货责任条款,对质量低劣的国外煤炭慎重签订进口协议,以免影响正常通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